个体经营者 Individual Entrepreneur Andrei Viktorovich Svirin,ИНН 772872317733,ОГРНИП 322774600176722,以下简称“服务提供方”,现向自然人、个体经营者和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提出按下述条件订立有偿服务合同的要约。本要约发布于以下互联网地址: https://kuryat.ru/legal/public-offer/
1. 术语与文件地位
1.1. 要约——指本文件,其载有合同一般条款,并依《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437 条第 2 款的含义,面向不特定人群。
1.2. 申请是客户通过网站、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电话或其他方式描述事项及拟议问题的咨询。申请本身不构成对要约的承诺,也不使服务方负有接受委托的义务。
1.3. 《账单—委托单》——服务提供方编制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或电子消息,确定具体委托的个别条件:服务种类、对象、问题、材料、价格、付款程序、期限、成果形式及其他特点。承诺要约后,《账单—委托单》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1.4. 服务是关于烟草烟雾及邻居吸烟纠纷的法律援助:咨询、法律分析、起草申请与文件、谈判及约定委托范围内的代理。具体内容、工作范围及成果形式在服务方能力范围内由订单账单确定。
1.5. 服务成果是咨询意见、法律意见书、起草的文件、参与约定行动,或订单账单规定的其他成果。成果内容与形式取决于委托。
1.6. 对象是订单账单载明的烟草烟雾纠纷相关文件、通信及材料。
1.7. 材料是客户为履行委托而合法提供的文件、案卷副本、通信、图像、音视频记录、链接及其他信息。
1.8. 客户是通过承诺本要约而与服务方订立合同的自然人、个体经营者或法人。除俄罗斯联邦强制性法律明确另有规定外,要约条件不因客户法律身份而异。法律赋予特定类别客户的额外权利及保障不受本要约限制。在符合法律及服务性质的情况下,客户可以为他人利益订购服务。成果接收人另行注明;此类订单本身不证明代理权限,也不证明他人同意处理其数据。
1.9. 付款人是客户,或按照客户指示或为其利益支付特定订单账单的第三方。第三方付款本身不会使其成为客户或服务成果接收人,也不赋予其要求预定结论的权利。客户根据经确认的权限及法律要求确定成果接收人。
1.10. 代表/辩护人——律师、辩护人、委托方代表或其他获授权主体,可在经确认的权限范围内,受委托方指示提交材料、拟定问题及接收成果。权限根据具体行为性质及相应文件内容,通过委托方在商定渠道发送的书面消息、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委托凭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确认。服务提供方有权要求权限证明。提交材料的权限本身不包含更改任务、商定额外费用或接收成果的权限。
2. 合同订立与承诺
2.1. 出具《账单—委托单》前,服务提供方有权评估材料是否充分、任务是否符合自身能力、有无利益冲突、能否遵守期限及必要条件是否具备。承诺前,服务提供方有权不说明理由而不出具《账单—委托单》。
2.2. 委托方,或受委托方指示代其付款的第三方,全额支付服务费用,或支付《账单—委托单》明确规定的部分费用,即构成对要约的完整、无条件承诺。第三方付款时,委托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及款项对应具体《账单—委托单》的事实,应通过双方商定的通信、付款用途说明或其他可靠信息确认。构成承诺要约的付款金额由《账单—委托单》确定。部分付款时,已付金额属于服务总费用的一部分,并计入最终结算。《账单—委托单》须含要约链接及版本日期。在线付款时,委托方同时勾选同意要约的选项并支付《账单—委托单》规定的款项,也构成承诺。委托方只能整体接受本要约条件,不允许部分承诺、附条件承诺或附保留承诺。具体委托的个别条件由《账单—委托单》确定,并在承诺要约时一并视为达成一致。
2.3. 构成承诺要约的款项进入服务提供方账户,或支付运营商确认该付款时,合同视为订立,且视为满足合同书面形式要求。
2.4. 合同由本要约、已接受的《账单—委托单》、申请,以及双方商定的文件与消息组成。按要约规定的方式承诺,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个别任务书,但双方可以商定编制并签署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及电子交换渠道的使用并非强制。
2.5. 订单账单载明具体委托的个别条件:法律援助类型、事项、所需材料、服务方行动、成果及形式、期限、价格、付款方式、费用及其他约定事项。
2.6. 服务提供方有权通过在本要约所列地址发布新版本,修改或补充本要约。新版本仅适用于发布日后作出承诺的合同,不改变此前订立合同的条件。无须另行通知未作出承诺的人员新版本已发布。此前订立的合同适用相应《账单—委托单》所列版本的要约。已订合同的条件可经双方书面协议变更,包括补充协议、新《账单—委托单》,或能可靠确认双方意思表示的电子消息交换。服务提供方可不另行通知而纠正已发布文本中明显的笔误、技术错误和不准确之处,但此类纠正不得改变此前已订合同的事项、费用、期限、付款程序、双方义务范围及其他条件。服务提供方保存要约各版本档案及其适用期间信息。
2.7. 《账单—委托单》可通过当面、邮寄或配送服务,以纸质形式向委托方提供,也可发送至商定电子邮箱,包括以 PDF 文件或电子消息正文形式,或通过电子文件交换系统及其他商定渠道发送。提供方式由双方商定,电子形式并非强制。在支付构成承诺的款项前,应向委托方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提供委托个别条件及适用版本的要约,包括通过链接提供。除文件本身或法律明确规定其他程序外,无须另行签署《账单—委托单》。仅提供《账单—委托单》而未按规定作出承诺,不构成合同订立。
3. 服务事项与范围
3.1. 服务方按订单账单规定的范围提供法律服务,并向客户或其授权接收人交付约定成果。客户提供必要材料、验收并支付服务费用。
3.2. 委托事项、行动内容、文件清单、成果形式、价格、期限及代理范围载于订单账单。个别商定的条件适用于具体订单。
3.3. 新诉求、额外文件、参加新的庭审、上诉及超出约定委托的其他行动,应另行商定条件后进行。
3.4. 客户可将所起草文件提交法院或其他机构。服务方不保证文件被接受或案件作出特定决定: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及第三方行为。
3.5. 法律分析及文件起草本身不包括技术测量或鉴定。空气、通风或噪声检测仅由相关专业人员经单独约定后开展。代理须有权限证明。
4. 专业履行与委托范围
4.1. 服务方在法律、现有信息及专业判断范围内,独立确定法律论据及履行方式;不执行客户违反法律的指示。
4.2. 付款不能预先决定法律分析结论。服务方告知客户重大障碍、文件不足、利益冲突及可能影响期限或委托范围的情况。
4.3. 客户未获得预期的司法、行政或财产结果,本身不能证明约定服务履行不当。对服务质量的意见将按实质内容审查。
4.4. 服务方发现所起草文件中的笔误及明显技术错误时,将免费纠正。因新情况而变更委托、重写文件须另行商定。
4.5. 根据委托类型,应要求提供具体专业人员的资格、教育及权限信息。代理权限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5. 服务提供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服务方应诚信行事、遵守约定委托范围、妥善保管收到的文件及保密信息,并及时告知工作障碍。
5.2. 服务方可要求补充文件与说明,并在正确履行所必要的范围内暂停工作直至收到补充材料;应告知客户暂停情况。
5.3. 可在约定范围内并遵守保密及个人数据要求,聘用助手与专业人员。收费测量及鉴定的必要性应另行商定。
5.4. 若所提供信息表明无法在约定范围内完成委托,服务方可建议变更委托。合同终止后果依据法律及本要约第11节确定。
5.5. 仅在权限及约定委托范围内向法院、机构或第三方提交文件。必要时客户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权限文件。
6. 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客户提供完整、真实的信息及合法取得的文件材料,并告知程序期限、此前提交的文件及可能影响法律服务的情况。
6.2. 客户确保文件、信息及第三方数据的取得与传递合法,并告知使用限制。代表人提交文件时,服务方可要求证明其权限及传递的法律依据。客户保证不免除服务方自身的法定义务。
6.3. 客户及时提供其可取得的文件、案件进展信息及履行委托所需的权限文件。
6.4. 委托方应及时回复服务提供方请求、商定额外费用、接收成果并付款。
6.5. 客户有权了解工作进展,并就已提供服务是否符合订单账单提出有理由的意见。
6.6. 客户告知其已知的程序期限、文件访问限制及迟延提交的法律后果。若无法按期履行,双方商定处理措施。
6.7. 委托方或提交材料者,应告知已知的使用及披露限制,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律师保密事项、医疗秘密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秘密、初步侦查资料和特殊类别个人数据。此类材料仅在具有适当法律依据及符合相应制度所需条件时提交。提交材料本身不取消法定限制。
7. 文件与材料的交接
7.1. 双方商定原件及副本清单、交接方式与日期。交付原件时,应制作清单、交接记录、邮寄确认或其他证明材料构成的凭证。
7.2. 客户对其所述情况的真实性及他人文件与数据的合法取得、传递负责。服务方在约定委托及适用法律范围内使用。
7.3. 客户告知司法及其他程序期限、案件当前状态、已提交文件及所提供信息的使用限制。
7.4. 服务方可制作准备成果、交换信息及证明履行所需的工作副本。适用保存期限届满后,除另有法律依据外,应删除或销毁副本。
7.5. 原件及载体的返还方式载于订单账单或通过通信商定。客户提供收件地址及方式;配送费用由双方约定。
8. 费用与结算
8.1. 费用、付款程序与期限载于《账单—委托单》。除另有规定外,服务采用 100% 预付款。
8.2. 《账单—委托单》可约定 100% 预付款,或部分付款后再支付余款。构成承诺要约的付款金额、余款金额及其支付期限,由《账单—委托单》确定。
8.3. 部分付款时,所付金额全部计入服务总费用,不属于独立的订立合同费用、定金、罚款或手续费。
8.4. 款项可由委托方或代委托方付款的第三方支付。第三方付款时,应在付款用途或发送给服务提供方的消息中注明《账单—委托单》编号和日期、委托方信息,或其他能可靠识别所付委托的信息。自款项进入服务提供方账户或支付运营商确认付款时起,委托方相应付款义务在已付范围内视为履行。
8.5. 若订单账单约定后续付款,服务方向客户所提供联系方式发送约定成果已完成的通知及剩余价款计算。
8.6. 付清款项后交付成果的条件,仅在法律及个别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适用。客户保留法定知情权及解除合同权。
8.7. 增值税适用情况在《账单—委托单》及结算文件中注明。
8.8. 除订单账单明确列明外,诉讼费、邮寄与差旅费、测量及外聘专家服务费不包含在法律服务价格内。必要额外支出应预先商定。
8.9. 服务提供方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依规定程序出具收银凭证或其他结算文件。收到预付款、其后抵扣、最终结算、退款及其他结算时,依俄罗斯联邦法律要求,按相应结算性质及结算方式开具收银凭证。凭证发送至委托方提供的电子邮箱或电话号码,或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交付。
8.10. 本要约不设逾期付款的合同违约金、罚款或滞纳金。逾期付款时,服务方可事先通知客户,暂停服务或成果交付,直至收到订单账单规定款项。未设违约金不免除客户支付实际已提供服务及约定费用的义务。
9. 服务期限
9.1. 委托履行期限载于订单账单。除另有规定外,自收到约定付款、必要文件及相关行动的权限证明后开始计算。
9.2. 若缺少文件、法院或机构答复、案卷访问权限或客户行动而无法继续工作,服务方告知客户障碍,并商定后续方式及期限。
9.3. 若委托范围显著增加或需额外行动,服务方建议调整期限与价格。未达成协议时,在可能范围内完成原约定内容。
9.4. 服务提供方通过商定渠道告知委托方延迟及预计新的完成日期。
10. 成果交付及服务验收
10.1. 成果可通过电子方式发送至约定地址或以纸质交付。经双方约定,服务验收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以纸质提供。
10.2. 客户可在收到成果及验收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有理由的意见。服务方按实质内容审查,并在任务范围内纠正有依据的缺陷。
10.3. 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可作为接受约定服务范围的证明。这不剥夺合同不得限制的权利,包括发现隐蔽缺陷时的权利。
10.4. 具有法律意义的通知应通过双方约定地址及渠道发送,并考虑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65.1条。电子副本及通信可在适用法律范围内证明约定内容。
11. 解除合同与履行不能
11.1. 委托方有权在服务全部完成前随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向以下地址发送通知: zapros@kuryat.ru 或寄至服务提供方邮政地址。取消时,委托方仅补偿服务提供方在收到取消通知前,为履行具体《账单—委托单》实际发生且有文件证明的支出。不收取解除合同罚款或其他独立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确定后,将此前付款的未使用部分退还委托方。如果实际支出超过已收到付款,委托方根据服务提供方发送的计算及证明文件支付差额。
11.2. 实际支出应有诉讼费、外聘专业人员服务费、配送及与本委托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凭证。按阶段划分价格本身不构成罚款或不可退金额。
11.3. 如果因取决于委托方的情况而无法履行,后果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确定,并考虑实际已完成操作的范围和服务提供方支出。如果因双方均不负责的情况而无法履行,除俄罗斯联邦法律强制性规范另有规定外,委托方应补偿有文件证明的实际支出。
11.4. 服务提供方仅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承担法律允许的后果而拒绝继续履行,包括退还未履行部分的付款,并在法定情况下赔偿委托方损失。
11.5. 无法完成委托时,服务方发送说明理由的通知,以及实际完成部分和经证明费用的计算。经约定可交付当时已准备的成果;后续结算依法进行。
12. 保密与个人数据
12.1. 服务方对履约中获悉的信息保密。仅在必要范围内且具有适当法律依据时允许访问及传递:履行合同、约定专家参与、向客户指定的授权接收人交付成果、保护权利或履行法律要求。这些情形不取消有关披露法定秘密及处理个人数据的特别限制。
12.2. 在广告、案例展示或出版物中使用客户姓名、商号或商标、案件信息、文件及成果内容,须取得相关人的单独同意或具有其他法律依据。客户同意本身不允许披露他人数据。
12.3. 在接收申请、订立与履行合同、结算、分析文件、准备及交付成果、制作必要工作副本及处理咨询所需范围内处理个人数据。详细条件载于网站《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12.4. 请勿发送商定服务不需要的特殊类别个人数据及限制访问信息。如果客观上确有必要,双方应在提交前确定适用法律依据、允许范围及保护措施。一般的要约承诺不足以替代法律强制要求的特别同意、许可或其他程序。缺乏适当依据时,不将该信息用于提供服务;服务提供方按法定程序确保限制访问并删除。
12.5. 使用刑事案件材料时,应遵守《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 161 条的适用要求。如果向专业人员提供信息以其作出书面保密承诺为条件,则应在相应提交前另行办理该承诺;对本要约的承诺不能替代该保密承诺。使用材料及交付成果时,应考虑已适当告知不得披露的警示和法律规定的许可。
12.6. 在法定及双方约定的限制范围内,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或终止后继续有效。返还或删除材料,不允许披露此前取得的保密信息。
13. 责任
13.1. 双方依照法律及合同承担责任。
13.2. 服务方不对客户信息不实、不完整或迟延提交、受任前已错过的期限、客户违背约定立场自行行动及第三方决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13.3. 服务提供方不保证特定司法、行政、保险、商业或其他结果。
13.4. 本要约中限制俄罗斯联邦法律强制性规范赋予委托方权利的部分,不予适用。向全部委托方提供相同或更有利的合同条件,不改变由法律确定的双方法律地位。
13.5. 一方因异常且不可避免的情况违约,如及时通知另一方并证明其对履行的影响,可免除责任。
14. 消息交换、申诉与争议
14.1. 双方可通过当面、邮寄或配送服务交换纸质文件;经商定,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信软件、电子文件交换系统及其他能确认发送者和内容的渠道交换文件与消息。交换方式由双方商定;电子交换并非强制。
14.2. 一般及合同咨询发送至 zapros@kuryat.ru;解除合同通知发送至 zapros@kuryat.ru;退款申请发送至 vozvrat@kuryat.ru;申诉发送至 pretenziya@kuryat.ru;个人数据处理咨询发送至 privacy@kuryat.ru。服务提供方邮政地址:117647,莫斯科市,邮政信箱 15。
14.3. 申诉应包含能识别委托方及相应《账单—委托单》的信息、情况描述、明确请求及证明材料。服务提供方在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理申诉。如法律未规定强制期限,自收到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
14.4. 双方力求通过协商和交换书面咨询解决分歧。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按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审判权与管辖规则提交法院审理。本要约不限制委托方在法律赋予其选择法院权利的情况下行使该权利。
14.5. 某项条款无效,不导致其他规定无效。
14.6. 合同交换所用的电子邮箱地址及其他渠道,在《账单—委托单》或能可靠识别双方的商定通信中注明。可通过这些渠道发送《账单—委托单》、材料、成果、确认书、意见、通知及协商确认。对发送者或权限存在疑问时,服务提供方有权要求证明。变更联系地址或成果接收人,须由委托方通过此前商定渠道或其他可靠方式确认。
14.7. 除法律强制要求其他形式外,双方允许为合同交流及证明通信内容而交换已签署文件的扫描件。扫描件不自动视为带合格电子签名的电子原件。只有存在法律规定或双方另行商定、能够确定签署人的程序时,才允许使用简单电子签名或非合格电子签名签署电子文件。必要时,双方商定交换纸质原件或使用电子文件交换系统。发送文件本身不能替代接收者的同意或签名。
15. 商定服务的具体规定
15.1. 客户提供真实信息及合法取得的必要材料,并告知诉讼期限、已提交文件及代表人权限。服务方在约定范围内研究材料,可要求澄清;不接受客观不可能或违法的任务。法律评估取决于所提供证据及案件进展。不保证诉讼结果、费用获偿或相关机构立场。
15.2. 起草文件、咨询意见及其他成果可按约定电子发送至指定地址或以纸质交付。电子副本及通信可证明互动内容;具体形式与签名的法律意义依法律及约定条件确定。提交程序文件及代理,仅在另行商定权限与费用后进行。
15.3. 为取得成果,可能需与通风、空气质量或其他领域专业人员协作。此类工作及费用另行商定;服务方的法律服务本身不属于司法鉴定。案件信息在适用法律及任务范围内保密;向第三方传递受履约、法律及同意范围限制。
服务提供方登记信息
| 信息项目 | 信息 |
|---|---|
| 名称 | 个体经营者 Individual Entrepreneur Andrei Viktorovich Svirin |
| ИНН(纳税人识别号) | 772872317733 |
| ОГРНИП(个体经营者国家基本登记号) | 322774600176722 |
| 经济活动分类代码(OKVED) | 71.20.2 |
| 登记日期及机关 | 2022年3月16日;俄罗斯联邦税务局莫斯科第46跨区监察局 |
| 邮政地址 | 117647,莫斯科市,邮政信箱 15 |
| 电话 | +7 966 875 25 80 |
| 电子邮件 | zapros@kuryat.ru |
| 结算账户 | 40802810770010355130 |
| 银行 | MODULBANK 商业银行股份公司莫斯科分行 |
| БИК(银行识别码) | 044525092 |
| 代理账户 | 30101810645250000092 |